莱佛士设计学院退款条款
注:以下条款仅供参考,学校有权进行调整,请以最终签订的入学合同为准。
米兰校区:
学生提交的退学申请必须使用莱佛士的正式申请表格,提出申请的时间从学院收到书面申请之日算起。在任何情况下,学院一律不退还学生缴纳的注册费,申请费不可退还或转让。
1. 学生在开学前30日以上提出退学申请,学院将退还其已支付的所有学费,但需扣除秘书处费用500欧元;
2. 学生在开学前1-29日提出退学申请,学院将退还其已支付的所有学费,但需扣除秘书处费用1000欧元;
3. 在学年中,若学生不如期上课或不参加考试,或通过填写正式申请表表明其退学意向,无论其行为和/或决定的原因是什么(包括健康原因、个人和/或家庭性质原因、工作相关原因),学生将无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,也无权暂停支付该学年的课程学费,学生仍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全部应缴费用;
4. 学生如超过了学费支付期限,将收取学生截止到期日应缴费用的3%作为滞纳金;
5. 若课程未能开设,莱佛士米兰校区应在课程计划开始前至少30日通知学生;在这种情况下,莱佛士米兰校区应在60日内退还学生已支付费用。
上海校区:
学生提交的退学申请必须使用莱佛士的正式申请表格,提出申请的时间从学院收到书面申请之日算起。申请费不可退还或转让。所有退学申请将收取行政管理费人民币1000元。
1. 学生在开学前15日以上提出退学申请,学院将全额退还学生已支付的学费;
2. 学生在开学前15日至开学第五周周五前提出退学申请的,学院将退还二分之一学费;3. 如学生在开学第六周周一后提出退学申请的,学院将不予退还学费。
新加坡校区:
学生提交的退学申请必须使用莱佛士的正式申请表格,提出申请的时间从学院收到书面申请之日算起。所有退学申请将收取 200 新币,所有退费申请会视情况考虑退费,所有应付的分期付款均不予退还和转让。所缴纳的注册费(含税)、申请费(含税)不予退还或转让,学费的退费政策如下:
1. 签署入学合同当日开始的 10 日内为冷静期(Cooling-off Period),在此期间不管课程是否已经开始,若学生提出退学申请,可退还已支付的学费;
2. 学生在开学前 30 个工作日以上提出退学申请,学院将退还已支付的学费;其他情况,学院不予退费;
3. 若学生签证被移民局(ICA)拒绝,学生需要将拒签信等材料发给学院,可申请退还已支付的学费;
4. 若因校方原因课程未能正常开设或完成,学院应在得知该情况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。若学生在上述通知发出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退学申请,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学费。